年節將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呼籲民眾發揮大愛前應多一秒時間檢視募款單位是否為合法勸募團體,並應有縣市政府或衛生福利部許可勸募字號。民眾在車站、百貨商圈、街坊常見以公益之名向民眾募款的行為,市民基於愛心公益多會盡一分心意,卻未留意募款活動是否合法,又因各種名目的勸募常不易辨識真假,難以保障捐款流向和愛心遭不肖濫用。為避免愛心引發爭議,高雄市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僅有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會團體及財團法人得發起公益勸募活動,且應於活動開始21天前事先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經許可機關依相關法規辦理審核通過後會發給許可文件,許可文件內容包括:募款單位全名、勸募活動名稱、許可勸募機關及核准公文字號、許可勸募期間、許可勸募地點、許可勸募方式、捐助對象及公開徵信方式等必要揭露資訊。
社會局呼籲民眾於捐款前應當場確認募款人員工作證明及勸募許可機關的許可文號,另捐款或捐贈財物時一定要向勸募團體索取捐款收據。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益勸募分頁(http://socbu.kcg.gov.tw/?prog=1&b_id=27)亦有年度許可勸募案件公告,方便民眾即時查詢;跨縣市許可辦理的勸募活動,也可在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平台網站(http://sasw.mohw.gov.tw /app39/)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