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保障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行的權益之精神,顧及身心障礙者臨停需求,避免個人資料外洩並參考其他縣市做法,改以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卡)為優惠條件,即日起放置加註車號黃卡即可享有本市停車優惠。
目前高雄市收費停車格僅3萬3千餘格,而已登記優惠車輛卻高達5萬1千餘輛,長期的停車免費誘因,已造成部分車輛長時間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位,導致其他身障市民有需要臨停反而遍尋不著車位之情況。交通局為減少活動能力健全之身障者排擠真正行動不便者,以照顧實際需求者為最大目的,並考量路邊收費路段主要位於商業活動較為頻繁的區域,臨時停車需求殷切,自103年4月1日起本市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將調整為計時前4小時免費,計次及高費率則半價優惠。
許多民眾會誤解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卡)為免費或優惠停車證,實際上停車優惠是各縣市自辦措施,各縣市優惠額度及查驗方式皆不同。高雄市籍身障民眾自102年10月1日起放置加註車號之黃卡或完成停車優惠登記皆可享有高雄市停車優惠,原優惠登記車輛僅能使用至103年3月31日。如原已申領效期為103年4月1日後黃卡之身障市民,社會局為便民利民及避免民眾再次奔波,將主動協助換發加註車號之黃卡,使其續享有新優惠措施。
社會局提醒,依規定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務必要放置效期內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卡)供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或已登錄停車優惠之車輛皆非為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之證明。此外,黃卡之正面下方皆註明有效期限,社會局於申請時皆已提醒申請人注意效期,申請人請務必注意自身權益,於黃卡到期前1個月內主動向社會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