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日行政院會通過「地方制度法」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修正草案,並核轉立法院審議。高雄市政府表示,支持原住民族自治法律之施行,但原住民區自治財源不足之處應由中央專案補助,否則將同時損害原住民自治區及地方政府之財政自主。對於中央政府不採納高市府之建議,將財源籌措責任擅加於地方政府身上,再次發生「中央政策地方買單」事件,高市府表示遺憾,並將號召所有高雄市籍立委要求中央給予原住民區足夠的自治財源。
適逢總質詢期間,由簡振澄副秘書長代表高雄市政府參與本次院會,並於會中陳述,高市府向內政部多次表達有關原住民區自治財源,本次修正草案中第八十三條之七,除了由直轄政府補助外,應加入「由直轄市所為之補助,仍不足支應原住民區自治所需財源時,不足之數由中央政府補助」等條文。此一概括規定,對中央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但對原住民族自治財源更有保障,惟中央與會單位包含財政部、內政部、主計總處、法規會、原民會均拒絕納入。
簡振澄說明,縣市合併前,原高雄縣三個原住民鄉之稅課收入有限,財政收入仰賴中央補助,以97、98年決算數為例,該三鄉獲配中央補助財源共約4.4億、3.4億元,而縣市合併後改制為區,101年,三區獲配中央補助總數萎縮至3000多萬 (表一)。
此外,所有直轄市中,台北市及台南市無原住民區,新北市、台中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均僅有一個山地原住民區(鄉),相較於高雄市有三個原民區,未來須編列的補助經費更為龐大。若本次地制法修正案通過,原民區恢復自治區代表會選舉,增加區代表會及民代薪資等經費,若僅仰賴直轄市財政,在各地方政府財政困窘下,勢必同時損害地方政府及原住民自治區之財政自主,這又是一次「中央政策地方買單」的事實,高市府表達嚴正抗議。
高市府表示,本府支持原住民區自治,也願意承擔地方政府應負之財政責任,但中央政府若僅想搏得「恢復原民自治」的美名,卻不願賦予原民自治最重要的先決條件--財政充足,讓原民自治淪為有名無實,高市府將號召所有高雄市籍立委於立法院提出抗議,要求中央給予原住民區足夠的自治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