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是音樂、戲劇、詩歌、舞台美術、舞蹈等交融於一體的綜合藝術形式,是高度集中的舞台表演藝術,也是聲樂藝術中難度最大,最具藝術魅力的重要藝術形式。起源於16世紀末期的佛羅倫薩。歌劇是一種配上音樂、由身穿戲裝的歌者演唱,並用樂器伴奏的戲劇。朗誦或口語對白可以使歌劇的各個部份,歌劇之所以為歌劇是因為它的音樂是完整的,而不是配樂,不像音樂劇或話劇配樂。歌劇是一種把音樂和戲劇結合的表演藝術作品,其中包含有演員高難度的演唱及富含感情的演出、指揮的統御與管絃樂團的伴奏,還有舞台布景與服裝設計的相關配合,有的時候也會加入舞蹈與詩歌,但以音樂為最主要,基本的元素。經過幾百年來的演變,歌劇的面貌,已經不只是音樂而已,音樂在其中必須配合著戲劇的發展延續故事情節,它不只是戲劇,因為所有戲劇的內涵與張力必須透過人聲與管絃樂來加強;另外假如沒有精緻的舞台設計、服裝、佈景、燈光來增潤效果,戲劇與音樂的魅力同樣也要大打折扣。音樂、戲劇與舞台藝術,就這樣構成了歌劇缺一不可的三個支柱。也就是說這種藝術自發韌之初便以聽覺、感覺與視覺並立的樣式存在,是一種集多重藝術之大成的複合體。歌劇起源於16世紀末期佛羅倫薩。也可以說從這時期起才開始真正有這種藝術的產生。其實在古希臘時代。希臘人就已經利用音樂來幫助表現詩歌的内容。如索福克勒斯、愛斯基路斯的詩篇在朗誦時,常以弦樂器或木管樂器爲伴奏。並用合唱來配合動作及劇情的發展。實際上,帶有音樂的戲劇。不僅在古希臘有,在中世紀和文藝複興時期也有。中世紀的教會音樂中,有一種稱作“宗教戲劇”(又稱作奇蹟劇、神劇、清唱劇等)的體裁,它是專門表演聖經故事的,有朗誦,有獨唱,有合唱,也有角色和動作表演。文藝複興時期的“牧歌劇”、“田園劇”也是類似的形式,隻是它的内容以表現生活場景爲主,例如愛情,飲酒,打獵等等。應該說,它們是歌劇藝術的誕生的重要基礎。明天上午8時30分起至高市國稅總局1樓中庭,捐贈9~10月發票15張或電子發票10張,可兌換創世歌劇團11月2日演出的莫札特歌劇《魔笛》門票1張,每人限2張。詳洽:07-7256600轉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