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自今(102)年9月起開始受理身心障礙者輔具用電優惠,申請資格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居住家中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及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者,始得提出申請。
用電優惠補助主要以使用維生器材,適用項目包括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冷氣機、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鹵素式、碳素式)、抽痰機、咳嗽(痰)機、化痰機(器)、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等及必要生活輔具係指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不含非用電之手搖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為主,其中「冷氣及電暖器」使用需經醫師診斷確有使用必要之認定,方可提供優惠補助。
詳細申請規定及申請表格請逕上社會局網站─表單下載區(http://socbu.kcg.gov.tw/)下載或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及各地區公所索取,並備妥相關文件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電洽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68333轉3943)、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04-2250080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