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當高齡長輩面臨失能及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理生活時,家屬面臨極大的經濟負擔與身心壓力,鑑此,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自97年針對居家的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提供居家服務,讓這群失能者長輩及身障者獲得專業性的居家照顧服務,也讓照顧者獲得喘息與支持。社會局表示在居家服務提供過程中發現許多失能長輩因居住於舊式無設置電梯公寓,長輩外出不便利性或無法出門,故社會局特辦理「爬梯機服務」,針對年滿65歲失能或行動不便之長輩且居住在舊式公寓而無電梯設置,提供協助上下樓梯服務,另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爬梯機租借服務,期藉由電動爬梯機輔具及居家服務人力的協助,減輕照顧者負擔,保障長輩上下樓梯身體安全,讓長輩及家屬都能安心順利的上下樓梯。
行動不便的莊奶奶居住於舊式無電梯的公寓中,每次外出就醫時,要請唯一的兒子請假回家協助揹負上下樓外出,過程既辛苦又危險,奶奶心中產生對孩子的內疚感,時常想放棄就醫治療。某日莊奶奶透過社會局人員電話關懷,得知現在已有可協助上下樓梯的機器,經由社工員的詳細說明及轉介服務,開始使用新穎的「失能老人上下樓梯服務」,藉由電動爬梯機輔具及居家服務人力的協助,安全且順利的完成日後復健的療程,也減輕了家人的負擔,心中相當開心。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呼籲有需求長輩凡已接受居家服務者可向財團法人濟興長青基金會(07-5518235)及財團法人高雄市宏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07-5333788)提出申請;若非使用居家服務之長輩或身心障礙者,則可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73376)或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7-4128080)提出申請;未滿65歲者亦可向高雄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07-8154414)提出租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