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市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肢障中度),本(3)日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要求協助其解決居住問題,卻在社工員會談後並請其稍待主管與其會談之當下,突然無預警離開輪椅並持刀砍傷社工員,社會局張乃千局長對於第一線社工員受傷,張局長深表遺憾,嚴正譴責暴力行為,呼籲民眾有困難應理性溝通,不能使用暴力對待助人工作者,已親至醫院探視受害員工並對家屬表達慰問。
據了解,江姓市民平常以輪椅代步,經常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各派出所及區公所等地,以抗議、喧鬧及咆哮之陳情方式索取福利資源,102年間至共計20餘次,社會局亦為此多次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個案研討會,專家建議對其需求亦應適度把關,以免加重其操控行為。
經查該市民101年7月至102年2月間曾由家屬負擔安置於私立某老人養護中心,因其康復尚稱良好,且造成機構管理困擾,致機構聲明個案日常生活可自理,不再提供續住。102年2月底至4月間個管社工員協調暫住案叔嬸家,並由案叔嬸提供生活所需,惟目前對其也相當失望,不堪其擾拒絕再予協助。
個管社工員業已協助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102年4月起每月核發4,700元。4月間至5月間預付飯店費用、生活費及交通費等急難救助金近2萬元。並於4月底起協助該市民居住於某飯店。因其生活習慣等因素致旅館不願再提供續住,社工員雖協助其尋求其他住宿地點,仍遭其他旅館拒絕。江姓市民多次要求機構安置,惟多家機構不願意提供服務,且其生活尚能自理亦不符機構照顧。個管員雖協助聯繫某民間單位願意收容該市民,惟該市民拒絕。
無障礙之家主任許慧香表示:本局已盡所能提供相關社會福利措施,救助係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惟對於有極度依賴協助之市民,且慣以威脅、恐嚇服務提供者以獲取所需資源,實有輔導上之困難。另外,本案後續將持續對員工進行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