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嚴正澄清,高雄市各公共托嬰中心皆經嚴格消防、室內裝修、公共安全、衛生保健檢查合格,建築物變更使用核准等程序,完成托嬰中心設立許可後方收托幼兒,完全符合安全規範與法令規定。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截至103年3月,高雄市已成立三民、鳳山、左營、前鎮、仁武、大寮及小港等7處公共托嬰中心,每中心皆以符合嬰幼兒安全成長發展需求規劃設計,不僅裝修建材皆須無毒安全符合檢驗標準,環境佈置更強調符合嬰幼兒及照顧者使用安全,並依法定程序經消防、室內裝修、公共安全、衛生保健嚴格檢查合格,完成建築物變更使用等程序,托嬰中心主管、托育人員、護理人員等專業人員亦經審查符合專業人員資格、健康檢查與犯罪紀錄查核合格,同時完成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等,方可完成托嬰中心設立許可正式收托嬰幼兒,所有設立許可程序不僅均與民間相同,且市府以最高規格要求公共托嬰中心環境安全,採更嚴謹嚴格標準檢查,以維護嬰幼兒安全,建置友善育兒環境。
經查7處公共托嬰中心之專業人員聘任前皆經社會局審查符合專業人員資格、健康檢查與犯罪紀錄查核合格;建物設施皆經消防、室內裝修、公共安全、衛生保健嚴格檢查合格,完成建築物變更使用等程序之後,社會局再依程序完成設立許可文件審查,每處均經完成法定設立許可後,方正式收托嬰幼兒。開幕宣傳活動提前辦理,係因公共托嬰中心平價優質托育服務深受家長歡迎與肯定,爰於完成建物安全檢查合格後,先行辦理開幕活動擴大宣導,便利家長預為了解托育資訊、參觀環境,以公平公開辦理招生受理報名,惟正式收托均需完成設立許可,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嚴格遵守法令,各公共托嬰中心從未違法收托。
有民眾反映私立托嬰中心申請許可設立時間不公平,社會局表示,設立公私立托嬰中心審核作業程序均相同,如申請文件齊備於1至2週內即安排會勘,會勘後未有須修正事項,2週內即可完成審查核發設立許可,惟部分私立托嬰中心常因申請應備文件有誤、不完備需補正或未及時補正或會勘現況與圖說、法令不符需修正等因素,且需於提出申請後才能由社會局邀集會勘,致會有核准時間落差,辦理托嬰中心設立許可流程,社會局均依法令公平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