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103年度預算中55.5億元土地售價收入,係參考102年度預算達成率,在合理的範圍內編列,用以支援市政建設,絕無浮編之情形。
根據2月16日報載,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針對高雄市政府103年度預算土地售價編列55.5億元係浮編預算及所謂「殺雞取卵」,與實際狀況不符,特予澄清。
由於過去本市議會對500平方公尺以上市有土地出售的限制,在101年6月解除限制之前,市有土地出售的成果相當有限,但自從本市議會解除限制後,於101年通過議會審議的處分案,已逐漸顯現出具體成果,以102年為例,土地售價預算32.4億元,實際執行結果39.01億元,達成率120%,更顯見民間投資需求強烈,在參考上述102年順利的執行狀況下,加上新通過議會審議的標售處分案大多數將於今(103)年逐案排定期程標售,高雄市政府對於今年編列的財產售價收入預算之達成,有百分之百的信心。
土地資源應配置於公部門或由民間運用不可一概而論,在適當的時機釋出土地資源,交由民間以更有效率及創意予以開發利用,創造乘數效果,對本市經濟發展更有助益。
至於市府編列平均地權基金繳庫,只是將重劃後的盈餘,透過繳入市庫,支援沒有重劃區的地方,這就是落實漲價歸公,至繳庫的方式分為資本收回及賸餘繳庫二種,均符合法令規定,此種作法五都皆同並行之數年,本府103年亦非首度納入歲入。在基金財務健全的基礎上,由開發區以外之市民共享開發的成果,做法正當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