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國人李女士96年與小港區居民駱先生生1子,因逾期居留、家庭經濟不佳、提不出單身證明等因素,遲遲無法申報小孩出生及結婚登記,影響小孩就醫就學權益而求助於本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戶所主任黃淑媛在受理本案件之後發現,現行法令無法協助李女士,即專案請示內政部在基於人道關懷以及考量個案的特殊狀況給予協助,在小港戶所協助下,李女士終於在101年4月底辦妥出生及結婚登記,當事人喜極而泣,對本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熱心服務,稱謝不已。
柬埔寨國人李女士93年遠嫁台灣, 95年與前夫離異,舉目無親,居無定所,於96年期間與設籍高雄市小港區居民駱先生相遇並生有1子,因逾期居留,不知如何申報小孩出生,小港區戶政事務所獲悉後,為顧及小孩權益,主動協助以親子鑑定報告書於100年8月16日申報出生及認領登記。又兩人情投意合,有意結婚共組家庭,共同照顧幼子,再次向小港戶政事所提出申請結婚登記,但依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需查驗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李女士因自身原因無法取得,以致遲遲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心急如焚,向小港區戶政事務所懇請協助。戶所專案請示內政部,獲致考量柬國國情特殊,經實地查證當事人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年幼須母親照顧等因素,專案准予戶政事務所依職權查證雙方當事人結婚真意後辦理結婚登記的答案。心懸多年的石頭終於在4月30日落地,兩人喜極而泣,不斷向承辦同仁道謝。因小港戶政所同仁的熱心積極,讓一家人身分得以明確可在台灣安心生活,感到高興,畢竟公衙門裡好修行,也憑添一椿為民服務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