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审兴业银行侵权责任案追踪報道
(本報西安十二月十一日电) 日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追究兴业银行及西安分行侵犯陕西海正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权利、权益,伤害名誉、利益责任案。据悉,这尚属鲜见。
法庭查验:提告兴业银行及西安分行侵犯若干客户权利的事实、伤害情形的证据。当庭发现: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为掩盖违法违规违纪真相,竟违反“手写无效”的规定篡改原件作伪证,在《借款申请书》原本没有打印日期处手工添加将时间,填写成“2017年7月1日”。还有被篡改的其他证据。
客户举证:中国银监会颁布执行的《风险分类指引》第五条规定:“正常: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未逾期或逾期不超过卅天的均属“正常类”;逾期超过卅天的才下调为“关注类”。自己向兴业银行一直按月足额付息、贷款未逾期,且提前还款一百万元,经营一直正常,无重大事项发生,完全符合“正常类”的要件。但今年元旦,兴业银行西安分行随意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滥用征信管理权将客户由“正常类”下调至“关注类”予以发布,明显违反规定。由此导致自己正值推广上市的新研发产品关键时,与其他多家银行融资业务被阻断,尤其是导致西安市科技局为扶持此科技项目批准的专项贷款也由此悬空而未可落地,致使花巨资研发的新产品被兴业银行扼杀搁置。其违法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严重影响了原告以及多个关联人开展融资业务,导致原告研发推广的高新科技产品经营受滞,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权益,伤害自己的利益、名誉,已对客户造成严重损失。
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西龙指出: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严重违反国家规定,随意滥权下调客户征信,且在应诉中篡改证据,严重缺乏诚信,其故意违法行为已严重侵犯客户权利、权益,伤害客户利益、名誉并造成严重损失,法院应及时追究其侵权责任,判令被告兴业银行及西安分行为客户公开发表恢复名誉、赔偿道歉函。
此案是继上月三日此法庭开审客户提告兴业银行及西安分行虚假放贷案的后续。先前客户指控: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将原本一笔贷款变成了加倍的两项贷款一项存款,实现一笔本金重复放贷、两次收息,凭空虚增一倍存款额和一倍贷款额。其年利率高达百分之十一点六四,超出国家规定的上限六成放高利贷,严重推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陕西银监局也因未及时监管发现、予有效制止并纠正兴业银行及西安分行违法违规违纪操作的滥权行为,受连带成并列被告人。
此案引发社会名界特别关注。新华网、阳光报、健康导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多方传媒记者到庭旁听、观察,跟进了解並注意关联案件、案中案的动态。民众纷纷谴责如此银行侵犯客户权利的放肆行为,纷纷发问:诸如兴业银行如此侵犯客户权利的行为人还有多少?(來源:转述自西安駐区世界观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