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103年度第2次公告,將開放補貼68名,自103年5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受理申請。
凡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7,698元)之身心障礙市民,租賃於高雄市之合法房屋,且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及租賃房屋非為直系親屬所有者,均可申辦房屋租金補貼,每坪補貼200元,最高可補貼17坪。
社會局表示,收件後將依申請人之家庭總收入、於高雄市設籍時間、家庭內障礙者人口數、全家人口數及是否曾接受社會局租屋補貼積分排序審核,有意申辦之身心障礙者,可至該局網站(http://socbu.kcg.gov.tw/)下載申請表及查詢應備文件,或至該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領取,如有疑問,亦可電洽該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7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