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針對廣東企業協商新法向海協會提出台商四點訴求
記者蘇峻億/專題報導
(國際學士院兩岸新聞即時通)針對日前台商反映,廣東修訂「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草案」問題,海基會已致函大陸海協會表達台商疑慮,強調條例通過後,將引發企業喪失自主權、賞罰不明等缺失,盼陸方廣泛徵求意見,再行研議。
海基會副董事長馬紹章昨表示,歸納台商意見後,海基會已發函大陸海協會提出4點訴求,表達條例實施後,將對廣東省包括台商在內企業造成嚴重影響。
第1,企業工資及內部管理運作,如均須集體協商達成,嚴重違反市場原則,使企業喪失自主經營權;第2,向員工披露年度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嚴重違背企業經營原則,違反保密協定,開啟與客戶或競爭者無盡法律爭端。第3,企業集體合同協商,違背市場規律,無法獎勵優秀員工,亦難處罰怠惰,企業競爭力盡失;第4,條例草案內容與現行規定相重複或牴觸,可行性極低,更將使企業每年最長耗費105個工作天集體協商,企業與員工無法專注生產管理,甚至衍生怠工或罷工,造成社會動盪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