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102年1月1日公告規定面積300平方公尺(約90坪)以上之餐廳需設置無障礙設施,社會局考量多數身障者近便用餐或購物場所多為90坪以下,基於立法用意係鼓勵行動弱勢者走出戶外之初衷,為使政策之推動能更切合、體貼身障朋友需求,率先推出建構身心障礙近便友善營業場所新措施,針對法令規範外之20~90坪的商店、餐廳加強宣導,鼓勵建構無障礙營業環境,讓身心障礙朋友、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都自如進出友善無礙營業空間,享用美食、輕鬆遊憩。
計畫初期以捷運紅、橘線周邊商家為主,透過派員柔性宣導,並邀請身心障礙者實際針對商家出入口平順、有無斜坡、內部動線、有無障礙廁所或扶手、適當高度的用餐桌椅(櫃台)、無障礙汽(機)車停車位、服務鈴、優惠、大字體菜單等基本友善措施進行體驗。本(102)年預計針對100家以上中小型商店進行宣導,並邀集身障者及無障礙勘檢委員等從中選出優良商店或餐廳給予表揚及頒發認證標章。
這項措施主要傳達無障礙意識的理念,除了物質環境的改善外,更重要的是提升社會對身心障礙者友好、融合文化態度與社會意識的建構,期待透過本項措施之推動,喚起商家、餐廳建構無障礙環境之意識及意願。社會局張乃千局長表示,只要商家願意有小小的改變,將會帶給行動不便朋友大大的方便,張局長特別在記者會中呼籲高雄市商家踴躍自我推薦參加評選,也歡迎身心障礙朋友、社會大眾熱心推薦,屆時獲評績優商家資料庫將會建置社會局及身心障礙團體總會網頁,除了讓本市商家服務對象更多元,生意更興隆外,也讓本市或至高雄觀光的身心障礙朋友能安心、輕鬆至各處享用美食、遊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