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落實推動「校園深耕及扎根廉政教育宣導」,並提升學子廉潔意識,屏縣府財稅局政風室將於107年4月至107年12月舉辦「屏稅廉政小學堂,開講囉!」校園巡迴宣導活動(預計辦理30場次)。
此次宣導活動,由政風室政風人員精心設計不同主題的廉政宣導投影片,以簡單、有趣的方式進行有獎徵答,希望藉由「廉政小學堂」互動過程中,建立學子們反貪腐、反詐騙、反賄選、消費者保護等正確觀念,亦將廉潔希望的種子深耕學童心中。
另外,為型塑全民反貪文化,如有發現公務員具體貪瀆不法情事時,請撥打法務部廉政署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286-586;若屬稅務風紀問題,則請撥打財稅局政風室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71-026。
農地上興建設施與建物須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並依核定用途使用,才可享有課徵田賦!
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適用,但於清查時常發現農地上興建的建物,並非作農業使用,而是被當作住宅使用,住家周圍則有車庫、庭園造景與水泥地面,亦發現有農舍供經營工廠、餐廳、民宿等營業行為,由於以上土地使用情形皆非屬農業使用,應予改課地價稅並補徵稅捐。
若被改課補稅的土地係供自用住宅使用,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無出租或營業、處數與面積等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時,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補稅公文及稅單後儘速填寫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向財稅局或三分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節省稅負。
進一步指出,土地若恢復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於年底前向財稅局或三分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自用住宅用地原設籍人若要遷出,請記得遷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以免遭補徵地價稅及處罰!
財稅局目前正進行地價稅清查作業,在清查自用住宅用地案件時,如發現自用住宅設籍人辦理戶籍遷出,導致戶籍變為空戶或無其他合法設籍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將因而喪失適用優惠稅率之權益,並可能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及處罰。
辦竣戶籍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故戶籍需保留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一旦戶籍已無該等人員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並遭補稅及科處罰鍰。
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好好把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自己節省一筆支出;若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已無人可遷入,也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遭受科處罰鍰的處分,造成荷包大失血。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財稅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財稅局電話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