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8)日針對「遠洋漁業條例」的立法召開公聽會,召集委員蘇震清強調,政府須有跨部會機制面對國際漁業談判,不可讓漁民陷入單打獨四鬥,同時也要合理發展小型在地的漁業形態。
蘇震清表示,台灣四面環海,自詡為海洋國家,漁業當然是台灣重要產業之一。但是,去年十月歐盟向台灣祭出黃牌警告,指控我國在漁業管理上有多項缺失。所以,為了廣大漁民的生計、為了台灣的國際形象、也為了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才特別邀請產業界、學界和行政單位舉行公聽會,針對「遠洋漁業條例」的立法進行意見收集。
蘇震清說,對於任何政策和法律的推動,他的立場始終如一,政府都應該要有合理的輔導與協助措施。對於遠洋漁業的管理也一樣,不能夠「不教而殺」只有罰則與管制,也要有合理的輔導及協助,才能保障合法漁民的權益。另外,管制措施必須就實際漁業現況進行調整,我們最終的目的,還是要促使我國漁業的永續經營和發展。
他也必須強調,漁業發展不能只靠漁民單打獨鬥,政府應該要有跨部會機制面對國際漁業談判,同時也要合理發展小型在地的漁業形態。據統計,台灣年總漁業生產量約一百四十公噸,其中海洋捕撈漁業占總漁業生產量約百分之七十六,而遠洋漁業生產量又占海洋捕撈漁業的約百分之八十三,是我國漁業中生產比重最高的產業,是全球遠洋漁業大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