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江文賓 / 玉女 報導】高雄市社會局為因應一例一休,半年前起已透過各種會議及與居服中心互動的場合,提醒居服單位預為因應準備,請各單位調配人力及排班提供服務。今(23)日再次聯繫32家居服單位應維持原核定服務計畫提供服務,以不影響個案權益為原則,服務不中斷。社會局建議居服單位參考勞基法變形工時來排班,讓居家服務不中斷,同時保障服務人員的權益。
因應勞基法第37條(一例一休)修正已於105年12月23日(五)生效,有關105年12月24日(六)、25日(日)及31日(六)提供居家服務所增加補助照顧服務費差額之處理,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5年12月23日(五)下午6時30分發文通知,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補助服務對象所需增加之照顧服務費差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也同步轉知轄內居家服務單位。
因應處理方式如下:105年12月25日(日)為國定假日,其照顧服務費補助標準為加倍發給;105年12月24日(六)及31日(六)若為居家照顧服務員原定之休假日,如需於該日提供服務,依勞動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給付之加班費除可自營運費支應外,不足部分,社家署同意按照顧服務員出勤情形,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全額補助,所需經費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居家服務對象由社家署既有核定補助經費支應,另身心障礙居家服務部分,由中央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計畫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