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中安聯合觀光大夜市,該地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依現行規定不得經營攤販臨時集中場(夜市),但業者無視法令規定不聽勸導執意於101年6月15日開幕營業,高雄市政府依法裁處業者6萬元及30萬元罰鍰,並會同相關權責機關於6月29日執行拆除違建,停止供水供電及封閉場域等措施,該場域於法無法輔導合法經營。
據聞中安聯合觀光大夜市業者欺騙不知情攤商預告於101年7月13日以自救會名義再次違法營業,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重申該地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依現行規定不得經營攤販臨時集中場(夜市),呼籲業者切勿挑戰公權力,否則將依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及第80條等相關規定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另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並提醒攤商朋友切勿受騙上當,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