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攤販經營應依「高雄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提出申請,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呼籲中安夜市經營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切勿繼續違法營業。市民倘有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夜市)之需求,應覓合法市場預定地依法提出申請,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亦將本於權責輔導業者合法經營。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中安聯合觀光大夜市,該地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依現行規定不得經營攤販臨時集中場(夜市),但業者無視法令規定不聽勸導執意於101年6月15日開幕營業,高雄市政府依法裁處業者6萬元及30萬元罰鍰,並會同相關權責機關於6月29日執行拆除違建,停止供水供電及封閉場域等措施,該場域於法無法輔導合法經營,對於業者散播不實消息,表示該地只是暫停營業,將整地後擇日再開幕營業部分,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再次提醒攤商朋友切勿受騙上當,對於業者違規招租收取相關費用,而造成攤商權益及金錢損失部分,市府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提供必要的協助,若攤商有需協助請洽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現行本市公有市場均會定期公告空攤位,歡迎攤商朋友有營業需求可洽經濟發展局或各公有市場管理員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