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中安聯合觀光大夜市,該地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不是市場用地,依規定不得經營攤販臨時集中場(夜市),呼籲業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切勿繼續違法營業,否則除依法按次處罰及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另將依都市計畫法第80條規定移送法辦。
高雄市政府已於101年5月24日及6月7日勸導業者應合法使用該地,勿違法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夜市),並於101年6月13日邀集相關權責單位辦理聯合會勘,也經相關權責單位認定違反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並現場張貼禁止設攤營業公告,惟業者仍無視法令規定執意於101年6月15日開幕營業。
高雄市政府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及當地生活環境品質考量,遂於101年6月18日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裁處東岩開發有限公司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使用,惟業者仍違法繼續營業未改善,高雄市政府再次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東岩開發有限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於101年6月29日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執行拆除違建,停止供水供電及封閉場域等措施。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雖然取締非法夜市決心不變,但維護攤商市民的權利也是市府一貫的態度與堅持,因此對於業者違規招租給攤販,而造成攤販權益及金錢損失部分,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提供必要的協助,更呼籲業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切勿繼續違法營業,否則除依法按次處罰及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另將依都市計畫法第80條規定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