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7)日於市政會議討論高雄市災害防救計畫的修訂結果,包含「高雄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及38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更新各項救災整備資料,並劃分業務權責,以加強對民眾生命財產的保障。
高雄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針對災害防救工作進行全面檢視,委託國立高雄大學辦理100年度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就原計畫進行檢討、評估,修訂計畫已於3月份完成,送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修訂完成的「高雄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及38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完整建構高雄市災害管理體系,並規劃未來2年的災害防救工作。
消防局長陳虹龍表示,高市災害防救計畫修訂內容包括洪水、坡地、地震等災害的救災整備、應變中心開設層級和權責劃分等,從減災、應變到善後,均有妥善規劃,以加強對市民朋友生命財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