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氣爆工程會對採購法有緊急彈性機制
(記者蘇峻億)有關媒體報導,以高雄氣爆救災經驗認須法規鬆綁才能提高政府效能,對此工程會表示,政府採購法已有緊急採購彈性機制,工程會並訂有配套措施不會影響救災效能。
工程會表示,機關辦理緊急採購,可依採購法第22條(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或第105條(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逕洽優良廠商議價或比價,無須公開招標,以爭取時效。
工程會強調,為提升緊急採購效率,工程會於88水災後修正「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可逕洽優良廠商議價或比價;修正「招標期限標準」,緊急採購可縮短等標期;修正「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無需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另訂頒「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供各機關參辦。
工程會說明、為縮短災損工程復健期程,工程會訂頒「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機關可以招標文件訂定提前完工獎勵金,或給予提前竣工廠商決標優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