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美克斯天暢國際方瑞豐張本源林茂唐協議各對美商公司原始股東負責
方瑞豐表示經其簽署送美S1表名錄者已協調清償/籲所謂冒名偽方美克斯原始股東的自救會成員勿誤導視聽指鹿為馬刻意抹黑並已蒐證保留法律追訴權
(方瑞豐美商FMAC天暢公司法律聲明/記者蘇峻億追踪報導) 爰經本年六月二十八日美商FMAC方美克斯暨天暢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林茂唐總經理、張本源董事主動約見方瑞豐,三方簽署協議書,載明美商FMAC方美克斯公司依法送美S1表名錄具載的原始股東,三人所各自招募部份,須自行負責清償。
方瑞豐表示,申設美商FMAC公司,他從無對外招攬,而是幾個好朋友主動要求,欲共襄盛舉,為台灣發展文創美藝,才加入成為本人推荐的原始股東,目前這些與他有關的部份,他已協調完成,且獲得其經手的這幾個原始股東全部同意; 而月前於高雄地檢署門口拉白布條妨害方瑞豐名譽的「偽方美克斯冒名原始股東的自救會成員」,部份係屬"美商方美克斯暨天暢公司實際負責人林茂唐"所營的大器內蕴文創公司及天韻創藝公司成員; 況且本人也並未經手或簽署林茂唐招募的所謂"方美克斯原始股東"或代收任何一筆款項; 又根據本年六月二十八日方瑞豐、林茂唐、張本源三方協議書的具结明載-三人同意對各自所招收的部份原始股東負責,故所謂偽自救會抗議的行為,根本與方瑞豐本人無涉;「偽冒名原始股東的自救會成員」,欲誤導視聽、嫁禍指謫、指鹿為馬、刻意抹黑,損害他本人名譽,方瑞豐表示,已委請律師蒐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希"偽方美克斯自救會的冒名成員",勿蓄意觸法,自陷於罪。
經記者了解,美商FMAC方美克斯公司暨天暢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其申設過程,全係天暢公司實際負責人總經理林茂唐經手,兩公司管理也全然不許"所謂的董事長方瑞豐"介入,方瑞豐董事長自始至終被完全架空,公司存摺、印信,甚至營業執照、財務報表、人事委任、實際會計收支等,皆由林茂唐一人操弄;方瑞豐亦多次索查未果,但林茂唐向方瑞豐表示,"公司一切合法,公司的事他處理就好,你不要管,難道你不信任我嗎?" 方瑞豐基於朋友間的互信原則,不疑有他。
2014年4月1日因坊間傳聞天暢疑非法對外募股,方瑞豐乃提首份「國際法律聲明公告」;2015年5月11日更是風聲不斷,乃再度刋出「天暢公司聲明啟事」,以敬告社會大眾,莫涉外傳的違法吸金詐騙行為,聲明-"绝非天暢公司所為"; 2015年7月2日又因奇摩網路傳言「疑天暢詐騙」,方瑞豐且立即公告聲明澄清,喻天暢公司絕無任何吸金詐騙情事,嚴正闢謠;及至2015年10月29日因呂前副總統辦公室發佈新聞,指謫天暢公司總經理林茂唐另行設立的大器內韻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發不實報導,冒用呂副參訪大器公司名義造勢,此時被架空的天暢董事長方瑞豐才深以為憾,認為該公司總經理林茂唐等欺矇社會大眾的行為,已無視法律的存在,咨意妄為,無法縱容。
於今林茂唐等違反證劵交易法-非法募股吸金案,已移送地檢署進入法律程序,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群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方瑞豐更痛心的說,從頭到尾,他都被公司和公司的任何職員摒除在外,無法管事,只好每天以寫書法自娛,市調處記者會表示,受害千人、金額兩億,試問: 有那一位受害投資人是他方瑞豐介绍的或他經手的,有任何一毛錢是交给他的嗎? 他如果是真正公司的董事長,天暢或美商FMAC方美克斯公司發行的"認股合約",會沒有"董事長"的簽名嗎?這是顯而易見的,據此,方瑞豐語重心長的說,請受害的投資人捫心自問,你們這樣的投資行為是合法的嗎?被愚弄受騙已經很慘,張冠李戴,如再参與拉白布條或抹黑嫁禍的抗議行動,更加不值,方瑞豐本人表示-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會還给社會一個公道。
記者訪問至此,也一樣相信台灣的檢、調、警各執法單位,對打擊不法,维護社會公義的決心,是世界知名且深獲肯定的;讀者大眾們-且讓我們一起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