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被诉名誉侵权并虚增业绩虚假贷款且伪造证据
(Tnn全球政经头条/两岸/国际焦点) 兴业银行被诉名誉侵权,伪造证据,一笔金额重复放贷,虚增业绩,国家的金融机构要都学习兴业银行的这种工作方法,那我们国家的中小企业何以生存,中国发展实体企业坚实后盾何以体现。
陕西海正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贷款业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西安分行发生纠纷,海正公司以违法虚假贷款及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兴业银行告上法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于2017年11月3日、29日公 开开庭审理了虚假贷款案和名誉侵权案。
关于兴业银行虚假贷款案海正公司称,2015年6月29日其与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2000万元、年利率6.79%、期限1年,以房产作抵押担保。按照兴业银行的要求,海正公司的交易人大连运通水产有限公司及海正公司的关联公司均在兴业银行开设账户。6月29日兴业银行向海正公司账户放款2000万元,该款随即以受托支付方式转入大连运通水产有限公司在该行的账户;翌日,又将该款经关联公司在该行的账户转回海正公司账户,并为海正公司办理2000万元定期存款;然后,再以该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再次签订贷款合同,第二次向海正公司贷款2000万元,年利率4.85%、期限6个月。事实上,兴业银行先放一笔房产抵押贷款,放款后先不让海正公司使用,等到将贷款转为定期存款再放一笔质押贷款后,才让海正公司使用该贷款。这样一来,兴业银行将海正公司原本一笔2000万元贷款变成了4000万元贷款和2000万元存款,凭空虚增2000万元存款业绩和2000万元贷款业绩。也就是说,兴业银行一笔本金二次放贷、两次收息,年利率高达11.64%。另外,2016年6月30日,海正公司又与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950万元、年利率6.96%、期限1年,以房产作抵押担保。如同2015年一笔本金二次放贷的操作一样,贷款1950万元,随即将其中1500万元转为关联公司的定期存款,再为关联公司办理存单质押贷款1483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4.35%,办完二次放贷后海正公司才可以使用;实际年利率高达11.31%;同时,凭空虚增1500万元存款业绩和1483万元贷款业绩。国家银监会明确要求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60%。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2015年为4.85%、2016年为4.35%,最高上浮60%后分别为7.76%和6.96%,而兴业银行实际放贷利率为11.64%,超出国家规定的上限六成。另外,兴业银行2015年和2016年分别虚增存贷款业绩100%和77%,其行为严重推升了金融泡沫、干扰了金融秩序、违反了国家规定。海正公司认为,其房产抵押贷款用于存款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以存款作质押的贷款更违背其真实意愿,并据此要求兴业银行返还违法收取的高额利息3115617.25元。在诉讼中,兴业银行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为关联公司办理二次放贷(先存款后再贷款)所需的[借款申请书]复印件,由于二次贷款没有真实背景,故没有签署日期;但在法庭核对原件时,兴业银行为了掩盖二次贷款的真相,竟然在证据原件上手工填写了日期;更不可思议的是,将日期写成“2017年7月1日”并称关联公司在诉讼期间再次向其申请贷款;原告当庭反驳并追究兴业银行伪造证据,法庭要求兴业银行出示证据原件,兴业银行以未带原件为由没有出示。
关于兴业银行名誉侵权案海正公司称,海正公司向兴业银行一直按月足额付息、贷款未逾期,且提前还款100万元,贷款分类一直正常。2017年元旦,兴业银行将海正公司的贷款风险分类由“正常类”下调为“关注类”,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兴业银行管理混乱,无视他人名誉,滥用征信管理权,其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随意下调海正公司的征信等级。海正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的食品企业,获20多项国家专利,其研发的新产品正处于市场推广初期。正值关键时期,兴业银行下调海正公司征信等级,降低了金融机构对海正公司以及关联企业和相关个人的社会评价,致使多家银行融资业务被阻断,就连西安市科技局为扶持科技项目批准的科技贷款也因征信被下调而无法落地,最终导致海正公司资金链断裂、新产品上市搁浅,一个好端端的实体企业以及花巨资研发的新产品被兴业银行扼杀。中国银监会对于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有明确规定,贷款未逾期或逾期不超过30天的均属“正常类”;逾期超过30天的才下调为“关注类”。在海正公司未欠息、未逾期且能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兴业银行下调海正公司征信等级明显违反规定。海正公司据此要求兴业银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另外,鉴于监管不力,海正公司在上述诉讼中还追加陕西省银监局为被告。上述案件雁塔区人民法院均已公 开开庭审理。
足见,兴业的股民们都是被兴业操作下的受害者,都是被操作者下的虚假兴业绩蒙骗了,股民们还敢信自己持有的股票是实值吗?在兴业操作虚市下的股票谁还敢要!?因为持有兴业股票的人难道不是上当受骗者?